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掺混肥能否特立独行?
发布时间:2018-06-03 16:43:00
  虽然已经明确表示复混肥料(复合肥料)生产准入条件》(初稿)中不涉及掺混肥料,但是部分企业代表仍希望在掺混肥领域也设定一定的门槛,遏制目前市场混乱的现象。
  8月1日,中国农资流通协会掺混肥料分会常务理事(扩大)会议在京召开,此次会议的主旨就是针对部分会员企业提议设立《掺混肥料生产准入条件》进行研讨。

  应BB肥分会会员企业要求,分会秘书处征求了30家会员企业的意见,其中有10家企业认为有必要设立掺混肥料生产准入条件,2家企业反对设立,19家企业未明确回复,同时有6家企业提出书面意见。在反馈意见中,国内掺混肥企业各抒己见,纷纷建言献策。

  掺混肥料自我国上世纪80年代出现后,短短20年间发展迅猛,但也存在诸多问题,该不该设置门槛,在企业意见中分为两派,其中之一是建议设置门槛,另一种则认为没必要。

  市场混乱,源头治起,设立门槛,利于监管。赞成设立门槛的五洲施得富公司表示:为维持正常的掺混肥料市场秩序,建议制定掺混肥料生产准入条件,建议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其中必须有300万元用于购买生产设备)。同时单台设备生产能力在30吨/小时以上。很多小企业一年只生产几千吨,包括一些复混肥料企业也生产BB肥,因此给市场监管和源头监管都带来困难,所以认为有必要在生产规模上考虑设置门槛,包括每小时产能和年产能。


  持反对意见的国家化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副主任商照聪认为:BB肥生产准入条件不应设,掺混肥料不同于复混肥料存在产能过剩以及耗能大等问题,且处于鼓励发展阶段,如设置产业政策,将背道而驰,限制行业壮大;其次是无法设,掺混肥料不存在产能过剩,不存在高能耗和环境危害,没有类似于复混肥料可以设置的条件;最后是不必设,尽管复混肥料设置了产能准入门槛(20万吨/年),但掺混肥料的特点就是配方灵活,将来可能还会发展移动式配肥站,企业会根据需要选择多套产能,强调单套产能目前来看是不合适的,也没必要。与商照聪持相同意见的还有甘肃省农资公司,他们认为当前肥料利用率低造成农民肥料投入产出不平衡,资源浪费,对环境也带来了影响,我国近几年大力推广测土配方合理施肥,掺混肥料正适用于此项目的开展。从我国目前的掺混肥料企业布局来看不是太多而是跟不上农业部门的测土配方施肥要求。